在市、區(縣)工商局登記,冠以“遼寧”行政區劃的企業,應滿足下列條件:
一、企業法人(集團)冠“遼寧”行政區劃名稱條件
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企業法人(集團),可申請冠“遼寧”行政區劃名稱:
1、從事第一產業、生產制造、高新技術研究和技術服務、經濟鑒證中介服務、物流配送,注冊資本100萬元(含100萬元,下同)以上的。(生產制造企業的企業名稱中應當含有生產、制造、加工字樣。高新技術研究和技術服務企業名稱中應當含有科技研究、科技開發、科技推廣、科技服務等。經濟鑒證類服務企業是指驗資、審計、評估等能夠依法發表具有證明效力意見的中介機構。物流配送企業的企業名稱中應當含有物流、配送、快遞等字樣。)
2、從事商貿等服務,注冊資本500萬元以上的。其中服務外包的公司制企業不受注冊資本限制。
3、從事建筑、房地產開發業,注冊資本2000萬元以上的。
4、有3個以上子公司,母公司注冊資本在2000萬元以上的,母子公司注冊資本總額5000萬元以上的企業集團。
二、合伙企業冠“遼寧”行政區劃名稱條件
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合伙企業,可申請冠“遼寧”行政區劃名稱:
1、提供驗資、審計、評估等服務,出資數額100萬元以上的。
2、出資數額500萬元以上的
三、個人獨資企業冠“遼寧”行政區劃名稱條件
出資數額500萬元以上的個人獨資企業,可申請冠“遼寧”行政區劃名稱。
四、農民專業合作社冠“遼寧”行政區劃名稱條件
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農民專業合作社(聯合社),可申請冠“遼寧”行政區劃名稱:
1、成員出資總額100萬元以上的農民專業合作社。
2、成員跨三個以上省轄市,出資總額100萬元以上的農民專業合作社(聯合社)。
五、省外企業分支機構冠“遼寧”行政區劃名稱條件
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省外企業在遼寧設立分支機構,可申請冠“遼寧”行政區劃名稱:
1、企業名稱不含行政區劃的。
2、名稱冠以“中國”“中華”“全國”“國家”“國際”等字樣的企業。
3、在名稱中間使用“中國”“中華”“全國”“國家”等字樣的企業。
4、注冊資本500萬元以上的企業法人。
5、提供驗資、審計、評估等服務,出資數額100萬元以上的合伙企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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